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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 我有用過 Uber 叫車。
1 0 -1 我是計程車司機。
10 2 1 我有在台灣以外的地方叫過 Uber
100 0 1 我覺得「駕駛自己要去的目的地,和搭乘的人相同」才是共乘的精神,繞行等待載客的不能算是共乘。
101 1052 -1 我覺得 UberX 就是交通服務 需要職業商用乘客險或是可以另外制定險種 畢竟保險費用試算不同
102 1052 -1 我覺得 UberX 不必要一定是黃色, 因為是屬於叫車服務, 所以也不必加上其他明顯的塗裝
103 1052 -1 我覺得 UberX 公司收取收續費, 必須對駕駛和乘客的品質和服務把關. 也有必要承擔連帶責任.
104 0 1 我覺得 Uber 公司既然收取收續費,有責任提供乘客保險,需要時可以另外制定保險種類。
105 919 -1 我覺得uber是個好平台乘客可多一種搭乘的選擇而不是只有小黃而已。
106 1081 1 我覺得要替UberX找到出口,就該訂定有別於職業小客車和計程車的法規,讓非營業車,只是要共乘或補貼油錢的,兼職性質的自用車,有一個遵守的遊戲規則
107 1084 -1 我覺得 Uber X 的機制,在品質與安全上,對乘客的保障比一般計程車好
108 1089 -1 我覺得Uber x是國際化的app媒合乘客與司機的平台!今天台灣要融入國際化就要接受,而不是排擠!
109 0 1 我覺得UberX是國際化的App,今天台灣要融入國際,就要接受這個平台,而不是排擠它。
11 2 -1 我喜歡講個秘訣
110 1137 -1 我覺得只要乘車人選擇持有合格駕駛執照及合格車輛並有投保一定金額的乘客意外險。搭乘什麼車又有什麼差別?更何況,我們消費者不能選擇我們喜歡搭乘的交通工具來代步嗎?只要系統業者把關好,自然就不會被大眾淘汰,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已經有多數人選擇uber。請讓有心維護乘客安全及服務的平臺順利好好經營。
111 1084 1 我覺得政府應該能藉由面對 Uber 的挑戰,同時改善計程車的監管與評價制度,讓計程車的司機與乘客也能獲得如 Uber 一樣的服務品質。
112 1136 -1 我覺得政府單位應該隨著時代及科技的進步來新增或修改法令規定,而不是一直用幾十年前制訂的法律來規範現在的商業行為。 也不應該給予特定族群特別的對待,應該開放競爭,讓不適任者改進或自然淘汰。
113 1213 -1 我覺得共乘經濟的理念很好而且是預約性不像計程車氾濫反而影響交通還要國家補助浪費納稅人辛勞多元化社會讓市場去決定須求民主國家應該開放而不是愚昧的補助計程車造成國家負擔
114 1234 -1 我覺得UBER提供了更便利及高品質的乘車環境
115 1234 -1 我覺得Uber提供了更便利及更高品質的乘車環境
116 1234 -1 我覺得Uber提供了更便利及更高品質的乘車環境。
117 1270 -1 我覺得Uber提供了高品質的乘車環境
118 1244 -1 我覺得應該開放uber, 讓一般民ㄔㄨㄥ
119 0 1 我覺得計程車已受政府補貼油價,現在公會仍然決定調漲車費,應該開放 UberX 競爭,讓市場決定需求。
12 20 1 Uber 是媒合平台,就像拍賣網站,屬於資訊業。
120 1324 1 我覺得自用車載客應該登記,每日以上下班兩趟為限,可達共乘效果,並應加買保障乘客的保險
121 1440 1 我覺得 我搭乘uber就是因為司機素質都普遍比較好,不像計程車司機 跟他說我要到幾個不同地區 還會臭臉迎人,就算有法規給他們,素質還是很差!希望uber維持現狀⋯
122 1431 1 個人認為應比照小黃立個規範,想開uber的駕駛都須通過由交通部監理單位所舉辦的行車認證或考試,考過便可核發個人或營業用登記證,一來可保障所有乘客,另一方面可保障所有駕駛的基本權利。
123 1406 1 我覺得UBER問題是否應該立法(或修法)?應取決於UBER服務是否有夠大影響力,目前來看,影響人民日常並不大。若民意機關覺得影響性夠大,我讚成修法或立法。
124 1937 -1 Uber是個很好的叫車平台及評價制度~有競爭才有進步
125 1398 -1 不是uber不想合法,政府為了保護計程車業者,不願立法管理
126 1960 1 我覺得每一位客人的行程都可以用GPS定位記錄,如果發生事情時UBER公司可以調閱行程記錄協助警方辦案
127 1960 -1 我覺得加入UBER需無肇事記錄及良民證才可以加入司機,這一點光是一般計程車或是個人計程車,警政署也未必可以每一台都掌握住動向或情況,最多就是路邊臨檢看看有無酒駕而已
128 1960 1 我覺得車輛部份因為是自己所愛護的車輛,也都會遵守不違反交通規則,不會像一般計程車那樣橫衝直撞嚇死乘客
129 1960 -1 我覺得UBER乘客可以對司機評分,如果低於標準或是有客訴過多時可以隨時終止合作,大部份司機也是為了可以服務好讓客人乘座舒適並獲得好評分
13 0 1 我覺得計程車身一定要塗裝成黃色的,和其他車輛顏色不同。
130 1960 -1 我覺得搭乘時完全不用擔心身上太多的零錢或是找不開的金額鈔票,一來可以讓司機放心身上不用帶太多錢或是零錢,二來乘客也不用擔心帶不夠錢,三來司機也不用擔心在晚上被搶劫身上財物
131 1248 -1 我覺得UBER比小黃優!
132 1942 -1 我覺得有競爭才會有進步,政府可以針對uber哪裡不合法,需要改或討論的,我相信uber會去做,而不是一昧的禁止!而且以目前不管是司機或是乘客,我覺得肯定的人比否定的人多!希望政能重視這問題!謝謝
133 1816 1 將Uber合法,能讓司機與乘客都能受到更好的保障,只希望台灣政府能擬定法規
134 2354 -1 計程車的高收益,還要繼續漲價,實在有違市場分配法則。
135 2354 1 外縣市白牌車坐地起價,時有所聞,若能像über 有公開透明的費率,并且不會亂繞路,會吸引更多乘客搭乘
136 2389 -1 Uber是一個比計程車安全也方便的服務,應該要讓更新計程車的管理和營運方式,而不是墨守幾十年前的法規。
137 2389 1 我覺得搭計程車是ㄧ件要冒險的事情,因為車輛品質參差不齊,司機的品質也參差不齊。
138 1476 -1 Uner只不過是用多餘的時間來賺取微薄的收入,黃牌不用繳交所得稅外還有補助,那麼我們上班族都是腦袋有問題?uber在遠也會來只要各人願意等,政府是該替所有人民想,不是替那些只會反對而不盡職的人說話。
139 1308 1 我認為,Uber是市場需求的反應,目前應該找出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
14 0 1 我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140 1084 1 我覺得既然出了北中高,台灣其他鄉鎮市的計程車幾乎都是白牌車,搭車時總是坐地起價,不如立法全數納入規範。
141 258 1 我覺得繳稅是一個企業在台灣經營的義務,Uber或其新創模式再麼優秀,在台灣的所得都應該要盡到合法納稅義務。
142 2569 -1 不喜歡 Uber 的人,除了自己不坐,還應該可以要求立法叫大家都不能坐
143 2582 1 我覺得法律僅須訂定一個能保護乘客、司機其他用路人的最低標準,其他應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144 1676 1 我覺得開放Uber是提升臺灣基礎競爭力重要的一環
15 0 1 我有職業駕照。
16 0 1 我覺得 UberX 自用車載客時,應該要投保汽車乘客責任險。
17 0 1 Uber 是人力派遣,就像客運僱員,屬於服務業。
18 0 1 我覺得UberX目前未依法營業,讓我覺得搭乘時有風險。
19 0 1 我覺得UberX管理制度不夠透明,讓我難以安心。
2 0 -1 我是 Uber 司機。
20 0 1 我覺得UberX已與現有國內運輸業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情形。
21 0 1 我覺得UberX應該依法令申請經營運輸業務。
22 88 -1 我覺得每位司機都該投保乘客責任險
23 88 -1 我覺得司機資料應該受政府管制
24 0 1 我覺得 UberX 司機的個人資料,應受政府管制。
25 74 -1 UBER違法遭營運,交通部也已勒令停業,為什麼交通部毫無作為,讓UBER繼續營運?政府不依法行政積極取締非法,真是無能啊!
26 96 -1 我覺得uber在國內己受違法停業處分,怎可仍在大街小巷橫行無阻,違法的營業行為容許它存在,就表示政府的無能,國家機關威信斷殤,不作為讓國人憂心;豈有為不法行為者要國人表示意見。
27 103 -1 我覺得uber使用app載客,是違法因為這因該是屬於計程車的業務,再來本身uber在臺灣登記是資訊業,並不是計程車得運輸業,再來計程車司機資格考試越來越難考,反之uber並不需要這些考核只需要職業駕照,uber鼓勵自用車加入載客安全性發生事情了,難道也是政府會出來負責嗎,所以既然uber是違法請政府認真該處理就該註銷公司登記
28 108 -1 沒保障。沒保險⋯
29 0 1 我覺得交通部取締效果不彰,是公權力無能的表現。
3 0 1 我覺得尖峰時段可以彈性提高收費。
30 0 1 我覺得 UberX 現行不法行為應盡一切努力使其停業,不需要國人表示意見。
31 0 1 我覺得既然交通部已駁回 Uber 的行政訴願,台北市政府就應該註銷「台灣宇博數位」的公司登記。
32 0 1 我覺得 UberX 目前無法幫乘客保意外險,讓我感到沒有保障。
33 106 -1 我認為不該有這種車隊 收費不合理 車隊管理很差 然後沒受過專業駕駛訓練
34 0 1 我覺得 UberX 的司機都應該先考取職業駕駛執照。
35 0 1 我認為 UberX 對司機資格的管理方式不夠嚴謹。
36 158 -1 那有在台灣購我們的錢,卻不用繳稅,政府立場在那裡?是否也鼓勵人民如此做?非法就抓,那才是正確!司機沒有考核就從事載客行為,車子是合法嗎?有無保險?非常明顯的不法,假冒科技之名,實則譲人民處於潛藏危險之際,政府還不斷然處置,有違人民信賴!
37 0 1 我覺得在徵集意見前,各級相關政府單位都應該先明確表示立場。
38 2 1 如果不趕時間,就算在馬路邊有許多計程車,我還是會傾向叫 Uber
39 2 1 我覺得 UberX 平均而言品質較計程車好
4 0 1 我覺得應該開放司機同時接受多家派遣。
40 336 1 我覺得應該審核人員。乘客保障。駕駛權益都要兼顧。最重要還是安全第一
41 20 1 交通部應於線上公開2014年調查 Uber 是否違法的報告。
42 331 -1 我覺得營業車(計程車)就是為了營業而經政府的相關單位認證使能行為。然而,自用車乃知其名即行之;它無使用執照且威脅到公共安全。但台灣政府卻拿它沒辦法,真想說....
43 2 1 我有以加價計費搭乘過 Uber
44 0 1 我覺得自用車未經政府認證就自行載客營業,已經威脅到公共安全。
45 371 -1 我覺得,可以類似共乘但收費的概念
46 0 1 我覺得類似共乘,但由開車的人向共乘者收費的概念,是可行的。
47 460 -1 我覺得UberX只是個披羊皮的狼 / 因為感覺表面是為了大眾 / 背地裡卻是以不合法掩飾鑽法律漏洞的商機/
48 0 1 我覺得 UberX 雖然說是為了服務大眾,但如果加上合法納稅、保險的成本,它的商業模式就無法營運下去。
49 464 -1 大台北計程車的數量已經夠多了, 滿街的計程車, 加上便捷的大眾運輸工具(如:捷運/ 公車/ ubike...等 ), 已讓民眾有多樣的選擇, 加上為數眾多的個人交通工具(如:機車/ 汽車...等), 已造成計程車的空車率不斷攀升, 如今再開放私家車投入計程載客, 豈不是反其道而行...請三思!!
5 0 1 我覺得主動取締白牌車是交通部的責任。
50 0 1 我覺得大眾運輸工具普及後,營業車的空車率已不斷攀升,開放自用車載客不會擴大需求,只會讓計程車更難經營。
51 476 1 我覺得任何的創新服務以達營利目的的確是社會進步的重要過程,但必須完全在法律的規範下合法經營,才能避免因非法營運而產生社會公平及社會安全等問題.
52 56 -1 我覺得UBER讓乘客跟司機雙贏。
53 483 1 我覺得UBER是個讓乘客與司機雙方都能受益的新服務。
54 485 -1 雖然他類似資訊的媒合平台 但牽扯到載客和交通法規 這部分的確需要特別的嚴謹 就像食品與藥品也會應為牽涉到公共安全 而特別去嚴格的界定和把關一樣
55 0 1 我覺得交通運輸和食品、藥品性質類似,比起一般服務的媒合平台來說,應該要特別嚴格的界定與把關。
56 503 -1 我認為,UBER對營業地的政府與社會,都應該要有財務上的貢獻。
57 503 -1 我認為運輸業者應該負起保障乘客安全的責任,而政府不應為保護現在的既得利益者,設置不公平的管制規則。
58 503 -1 我覺得UBER的車輛素質普遍比一般的計程車還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