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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32
姓名 邱連球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4/5/19
籍貫 台灣,屏東縣
教育程度 初中
註1
案號 52012
年齡 40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邱連球於38年1月參加匪黨,擔任組織農民工作,並吸收張昌華等參加,於38年9月經國防部保密局查獲,以其尚能瞭解過去錯誤,坦承表示悔悟,經代電核准感化,迨41年3月自首份子邱捷昌、鍾全如等供出係經邱連球吸收參加匪黨等情,案經本部軍事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認邱連球保留匪黨組織關係企圖伺機再行活動,未坦承悔悟,應受重刑之判決,經報奉國防部核准撤銷感化,另行依法起訴。
確定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