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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7373 |
姓名 | 莊朝儀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
籍貫 | 浙江,玉環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自首 |
案號 | 54021 |
年齡 | 43 |
職業 | 大陳防衛司令部海上突擊總隊第三艇隊六十一砲艇十二級槍砲員代理副領港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莊朝儀在定海沈家門陷共後於40年1、2月間由李阿根介紹與匪幹王某洽談填表自願參加匪方工作書表加入匪黨後領到偽幣十七萬元奉派永嘉與匪幹李子英聯絡由李發偽幣五萬元派赴其原籍洞頭潛伏搜集我方軍事情報同年五月間抵達時即請我方駐該處之工作人員陳鳴遠轉由中聯社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自首並運用其作反情報工作。 |
確定刑期 | 免刑 |
執行刑期 |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