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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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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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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49 | 蘇清源 | 男 | 1919/9/29 | 台灣,台南市 | 49030 | 32 |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 | 共同被告李份擔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8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蘇清源等分任各該之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2 | 50 | 梁清泉 | 男 | 1926/12/2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5 | 高雄?業第一廠工人 | 同案被告劉特慎早於民國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投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3 | 51 | 謝水木 | 男 | 1924/6/25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7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務組統計員 | 李份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員工謝水木等,為各該廠支部,由謝水木等分任各該支部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4 | 52 | 董登源 | 男 | 1915/9/3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26 | 高雄鋁業廠工人 | 李份於民國36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匪徒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復經由李份擔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名義,密籌組織高雄鋁業工廠等支部,由董登源任該高雄鋁業工廠支部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5 | 53 | 盧燦圭 | 男 | 1913/3/19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37 | 商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教員支部、路竹支部、大碑湖支部、左營支部、由林正忠、盧燦圭、林老得、孫順地等分任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6 | 54 | 李梆鈴 | 男 | 台灣,台北市 | 49030 | 27 | 高雄肥料三廠職員 | 李份坦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支部蔡國智黃有智李梆鈴陳石倫組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支部。 | 10年 | |||||||
57 | 55 | 連約安 | 男 | 1926/8/16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5 | 鹽埕國民學校教員 | 劉特慎早於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接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朱子慧先後於民國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8 | 56 | 林正忠 | 男 | 1921/8/6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30 | 高雄市商業學校教員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教員支部、路竹支部、大碑湖支部、左營支部、由林正忠、盧燦圭、林老得、孫順地等分任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59 | 57 | 陳金柱 | 男 | 1925/7/19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6 | 苓洲國民學校教員 | 劉特慎於35年5月間加匪黨,36年6月間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由洪幼樵為掩護,與葉崇培、陳澤民等聯絡,繼續推展農運工作。與李個福、邱連球、鍾國輝、劉某等分別負責設立支部,並領導活動。李份於參加匪黨後,與陳澤民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36年8月至38年8月間,蘇來傳、陳金柱等負責設立大湖、左營、鹽城等支部,俾於匪軍攻台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等情,經國防部保密局查覺,一併緝捕歸案。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60 | 58 | 孫順地 | 男 | 1926/1/19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5 | 第一商業銀行左營辦事處出納主任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教員支部、路竹支部、大碑湖支部、左營支部、由林正忠、盧燦圭、林老得、孫順地等分任聯絡人。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61 | 59 | 黃朝林 | 男 | 1924/2/28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7 | 台南市西區協進國民學校教員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柯天來、楊井、蘇來傳、劉順興,計劃使黨員黃朝林等人,負責設立大湖、左營等支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62 | 60 | 林老得 | 男 | 1925/12/14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26 | 大湖國民學校教員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柯天來、楊井、蘇來傳、劉順興,計劃使黨員林老得等人,負責設立大湖、左營等支部,俾於匪軍攻台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63 | 61 | 何朝根 | 男 | 1918/1/24 | 台灣,台南縣 | 49030 | 33 | 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司機 | 共同被告李份(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於36年11月加入匪黨組織,與共同被告朱子慧(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及另案被告陳澤民密設匪台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密籌組織謝添火、何朝根、董玉準、蘇舜義等私設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64 | 62 | 陳石碖 | 男 | 1923/3/20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28 | 高雄肥料第3廠事務員 | 劉特慎早於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接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65 | 63 | 林允成 | 男 | 1909/3/6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42 |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 | 林允成、陳平順等私設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66 | 64 | 陳 成 | 男 | 1924/4/24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7 | 高雄?業廠工人 | 同案被告劉特慎早於民國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投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67 | 65 | 黃金煌 | 男 | 1928/7/9 | 台灣,澎湖縣 | 黃全煌? | 49030 | 23 | 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李份於36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由李份擔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黃金煌為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2月20日 | ||||
68 | 65 | 黃金煌 | 男 | 1928/7/9 | 台灣,澎湖縣 | 黃全煌? | 58090 | 33 | 工 | 黃金煌抄寫共黨言論及對工人之口號,在監思想仍未改正。 | 交付感化3年 | 2005/4/11 | ||||
69 | 66 | 莊識宰 | 男 | 1913/1/29 | 台灣,台南縣 | 49030 | 39 | 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工人 | 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由李份擔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莊識宰任台灣肥料公司高雄第3廠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1月22日 | |||||
70 | 67 | 黃有智 | 男 | 1920/1/13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32 | 高雄肥料第三廠機械工 | 劉特慎於35年5月間化名陳隆定投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以叛徒洪幼樵為掩護,與叛徒葉崇培、陳澤民等聯絡繼續推展農運工作,朱子慧於36年7月、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組織高雄鋁業工廠陳朔新等為各該廠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1 | 68 | 陳平順 | 男 | 1921/8/17 | 台灣,台中縣 | 49030 | 30 | 高雄鋁業工廠工人 | 李份密設匪台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密籌組織,被告林允成、陳平順等私設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72 | 69 | 李能賀 | 男 | 1910/1/8 | 台灣,台南縣 | 49030 | 41 | 高雄鋁業工廠工人 | 朱子慧、李份,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由李份擔任工運工作,化名陳姓,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高雄水泥公司高雄廠等工廠支部,李能賀為高雄鋁業工廠文書,亦經吸收加入。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3 | 70 | 陳朔新 | 男 | 1927/8/1 | 台灣,台南市 | 49030 | 24 | 高雄鋁業工廠工人 | 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組織,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組織高雄鋁業工廠陳朔新等為各該廠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1月22日 | |||||
74 | 71 | 洪國孝 | 男 | 1924/4/21 | 台灣,澎湖縣 | 49030 | 39 | 高雄鋁業工廠工人 | 洪國孝係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員工,私設支部,任支部負責人,以期達到控制農村保護工廠學校之目的。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5 | 72 | 吳罔度 | 男 | 1921/3/13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30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李份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員工吳罔度等,為各該廠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6 | 73 | 王金來 | 男 | 1917/10/7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34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劉特慎早於民國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接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由李份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7 | 74 | 陳太平 | 男 | 1923/10/10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1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陳太平等人密設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灣水泥高雄廠、台灣肥料公司高雄第3廠、台灣省鐵路高雄機械廠、台灣?業公司高雄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原名陳信利 | ||||
78 | 75 | 趙 樂 | 男 | 1916/4/25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35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同案被告朱子慧、李份與陳澤明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於民國36年起至38年9月間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分別組織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場員工即被告趙樂等人為各該廠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79 | 76 | 蘇舜義 | 男 | 1925/4/21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6 |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統計員 | 李份(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於36年11月加入匪黨組織,與共同被告朱子慧(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及另案被告陳澤民密設匪台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密籌組織謝添火、何朝根、董玉準、蘇舜義等私設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2月11日 | |||||
80 | 77 | 董玉準 | 男 | 1923/5/6 | 台灣,嘉義市 | 49030 | 27 | 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工人 | 李份於參加匪黨後,與陳澤民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直接或間接招收黨員,謝添火、董玉準亦加入成立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及台灣省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支部,謝添火並為支部聯絡人。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81 | 78 | 劉順興 | 男 | 1916/9/1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35 | 店員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柯天來、楊井、蘇來傳、劉順興,計劃使黨員林老得等人,負責設立大湖、左營等支部,俾於匪軍攻台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等,案經察覺。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82 | 79 | 柯天來 | 男 | 1923/7/19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28 | 站伕 | 共同被告李份(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於36年11月加入匪黨組織,與共同被告朱子慧(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及另案被告陳澤民密設匪台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密籌組織謝添火、何朝根、董玉準、蘇舜義等私設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83 | 80 | 楊 井 | 男 | 1904/6/9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47 | 菜飯 | 朱子慧先後於36年8月至38年8月間,組織新舊黨員,成立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柯天來、楊井、蘇來傳、劉順興,計劃使黨員林老得等人,負責設立大湖、左營等支部。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84 | 81 | 葉安謙 | 男 | 1913/12/27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38 | 農 | 劉特慎早於35年5月間在廣東省普寧縣化名陳隆定接入匪黨,36年6月間,因避原籍縣政府緝捕,遂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高雄,繼續推展農運工作。又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朱子慧,於36年7月、高雄市義合興鐵工廠職員李份,於同年11月間參加匪黨,與陳澤民密設匪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2月9日 | |||||
85 | 82 | 蘇來傳 | 男 | 1924/10/2 | 台灣,高雄縣 | 49030 | 27 | 店員 | 李份復指揮李成汯於民國38年8月至10月間連續召集吳明生等舉行會議,宣揚匪區解放情形,使其信仰匪黨,並保衛工廠。36年8月至38年8月間,蘇來傳、陳金柱等負責設立大湖、左營、鹽城等支部,俾於匪軍攻台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等情,經國防部保密局查覺,一併緝捕歸案。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2月26日 | |||||
86 | 83 | 吳明生 | 男 | 1928/10/1 | 台灣,高雄市 | 49030 | 23 |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 | 劉特慎於35年5月間加匪黨,36年6月間由叛徒洪仲樵介紹來台潛伏,由洪幼樵為掩護,與葉崇培、陳澤民等聯絡,繼續推展農運工作。與李個福、邱連球、鍾國輝、劉某等分別負責設立支部,並領導活動。李份於參加匪黨後,與陳澤民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於36年起至38年9月間,直接或間接招收黨員,謝添火、董玉準亦加入成立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及台灣省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支部,謝添火並為支部聯絡人。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 | |||||
87 | 84 | 蔡 廣 | 男 | 1927/8/13 | 台灣,台南縣 | 49030 | 24 |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 | 李份於參加匪黨後,與陳澤民設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李份復指揮李成汯於民國38年8月至10月間連續召集蔡廣等舉行會議,宣揚匪區解放情形,使其信仰匪黨,並保衛工廠。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徒刑5年2月11日 | |||||
88 | 85 | 陳玉堂 | 男 | 1914/7/6 | 台灣,澎湖縣 | 49030 | 37 | 高雄縣政府建設局技士 | 被告丁開拓指供何玉麟引誘陳玉堂加入匪黨未果。 | 無罪 | 羈押6月 | |||||
89 | 86 | 蔡孝乾 | 男 | 台灣,台中縣 | 49040 | 46 | 自新 | |||||||||
90 | 87 | 陳澤民 | 男 | 福建, | 49040 | 42 | 自新 | |||||||||
91 | 88 | 洪幼樵 | 男 | 廣東, | 49040 | 35 | 自新 | |||||||||
92 | 89 | 許敏蘭 | 女 | 安徽, | 49040 | 25 | 自新 | |||||||||
93 | 90 | 蔡寄天 | 男 | 廣東, | 49040 | 31 | 自新 | |||||||||
94 | 91 | 陳定中 | 男 | 1924/10/4 | 廣東,揭陽縣 | 49040 | 26 | 台灣糖業公司助理管理員 | 洪 樵與其妻許敏蘭欲赴香港,同住陳定中家候輪,且陳定中並與陳克鳴為洪 樵夫婦代辦申請出境手續,陳定中明知洪N樵為匪諜而包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有期徒刑6年8月8日 | |||||
95 | 92 | 陳克鳴 | 男 | 1923/7/20 | 廣東,潮陽縣 | 49040 | 27 | 台北市省立第二女子中學教員 | 陳克鳴、陳定中(共同被告)與洪@樵之弟洪淑樵同學,經洪淑樵介與洪@樵認識,於39年1月,洪@樵(化名劉志敬)及其妻許敏蘭(共同被告)赴香港之際,代為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及洪匪夫婦先住陳定中家候輪。陳君明知洪@樵等為匪諜而為其包庇。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 | 有期徒刑6年8月5日 | |||||
96 | 93 | 馬雯鵑 | 女 | 1935/7/30 | 江蘇,吳縣 | 49040 | 16 | 無業 | 馬雯鵑係蔡孝乾(陳純真)之妻妹,年幼無依,35年隨蔡妻馬惠玲,由滬來台,去年4月馬惠玲返回蘇州,留與蔡孝乾居住台北,因年齡未滿18歲,雖未正式加入匪幫,實已參加組織,為蔡匪抄寫匪黨文件、送達書信等工作。 | 有期徒7年,褫奪公權5年。 | 有期徒刑2年10月16日 | 蔡孝乾妻妹,後與蔡成婚 | ||||
97 | 94 | 張志忠 | 男 | 台灣,嘉義縣 | 即張 梗。 | 49040 | 44 | 商 | 35年3月間與蔡孝乾由華東局城工部派來台灣由蔡孝乾主持組成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張志忠擔任組織吸收廖瑞發楊克煌林樑材及李媽兜簡吉賴家等并至嘉義領導蔡建東擴張武裝組織轄有北港新港朴子小梅嘉義等隊合共人槍百餘於36年228組自治聯軍37年夏又密往出席香港會議後任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武工部長積極領導新竹地區組織工作吸收黨徒達二百八十餘名另草擬「鄉鎮工作」「關於三七五減租問題」「怎樣建立台灣人民的游擊武裝」等。 | 死刑 | 死刑 | |||||
98 | 95 | 謝 富 | 男 | 1905/1/26 | 台灣,台中市 | 49040 | 46 | 商 | 謝富於36年5月,由李舜雨介紹加入匪幫,與洪樵(即劉志敬,共同被告許敏蘭之夫)聯絡,供給叛徒經費,並有繳納黨費,洪匪組織台中工委會,原被派充工委不果,復吸收台中大肚鄉支部負責人陳孟德(另案經判處死刑確定在案)加以教育而成其爪牙。謝富為台灣省工委會主要分子。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死刑 | |||||
99 | 96 | 林 青 | 男 | 廣東, | 49040 | 26 | 15年 | |||||||||
100 | 97 | 張世藩 | 男 | 廣東, | 49040 | 29 | 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