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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申辦對象 檢附資料 承辦單位 說明
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1、志願役官士兵之眷屬。 2、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作戰立功依規定報奉國防部核准結婚者。 3、派赴國外或特殊地區各類人員存記有案之眷屬。 4、在卹遺族及核定有案之無依軍眷。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在卹遺族加驗撫卹令影本。 1、現役官兵:營級(比照)以上單位。 2、在卹遺族: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 1、現役眷證遺失補發可由國軍網路直接申辦。 2、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接獲轉報申請後,經審核無誤, 即核發軍眷身分證,由申辦單位轉發各申請人。 3、持軍眷身分證者如有眷屬離婚、死亡、子女入營、結婚、成年 未在學或當事人退伍、停職、撫卹期滿等,應主動向官兵服務單位辦理軍眷身分證註銷。
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之退除人員。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成年子女加驗學生證(繳費收據)影本或殘障手冊。 4、脫離公職辦理恢復加驗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離職證明。 戶籍所在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國軍文職眷屬身分證 各軍事院校編制內聘任文職教員。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任職證明。 服務單位。
現役軍人眷屬特准證 撫卹期滿之遺族。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縣市政府及鄉鎮區公所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發給清寒證明。 4、撫卹令。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