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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項目代碼 中文項目名稱 英文項目名稱 健保支付點數 價格參考起日 價格參考迄日 備註
12030B 免疫球蛋白D IgD 180 1995/3/1 2910/12/31
27041B A型肝炎抗體 Anti HAV 240 2004/7/1 2910/12/31
30007B 補體 C1q 419 2004/7/1 2910/12/31
62018C Z-形皮瓣 Z-plasty 4352 2004/7/1 2910/12/31
92024B ?管切除術 Fistulectomy 800 2010/1/1 2910/12/31
06508B 紫質類檢驗 Porphyrin 40 2012/1/1 2910/12/31
07017B APT檢測試驗 APT test 40 2003/12/1 2910/12/31
08077B 蛋白C Protein C 367 2004/7/1 2910/12/31
0010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3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31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5.金門馬祖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2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2011K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897 2016/4/1 2910/12/31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00108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5.金門馬祖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2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0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1-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次) 332 2016/4/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次) 332 2016/4/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2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2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400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全天)-成人 714 2008/9/1 2910/12/31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011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6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6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81-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7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81-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7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1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0人次) 30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2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0) 30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21C 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20)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30 2006/7/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2C 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20)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30 1999/7/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3C 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人次部分(>20)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20 2006/7/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5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0) 33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24C 牙科門診診察費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二○人次部分(>20)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20 1999/7/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5C 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6C 牙科門診診察費3.山地離島地區 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28C 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 520 2015/1/1 2910/12/31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0016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0) 55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29C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20)-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13 2016/4/1 2910/12/31 1.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細則」執行,並依附表3.1.1「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評分,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2.初次申報此項時,附上「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以為核備。3.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4.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5.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6.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30C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份(<=20)-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13 2016/4/1 2910/12/31 1.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細則」執行,並依附表3.1.1「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評分,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2.初次申報此項時,附上「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以為核備。3.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4.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5.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6.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3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87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3C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2.山地離島地區 - 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43 2016/4/1 2910/12/31 1.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細則」執行,並依附表3.1.1「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評分,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2.初次申報此項時,附上「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以為核備。3.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4.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5.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6.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134C 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2.山地離島地區 - 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43 2016/4/1 2910/12/31 1.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細則」執行,並依附表3.1.1「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評分,自評合格者應將考評表函送至保險人所轄分區業務組,並於次月開始申報之。惟經抽查不合格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申報,三個月後得申請複查,通過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2.初次申報此項時,附上「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以為核備。3.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4.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5.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6.本項支付點數含護理費29-39點。
0021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16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3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87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5208D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14-27天 24 2015/2/1 2910/12/31
04014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6歲至15歲 398 2008/9/1 2910/12/31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9060B 丙銅酸 Pyruvate 270 2004/7/1 2910/12/31
0013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5.金門馬祖地區(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08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8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5.金門馬祖地區(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87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3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5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3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41-6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7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2C 一般門診診查費–基層院所門診診查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41-6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5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1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9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2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0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0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8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4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0) 35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2012A 加護病床住院診察費(天) 806 2016/4/1 2910/12/31 1.精神科加護病床、燒傷中心及骨髓移植隔離病床比照申報。2.兒童專科醫師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0015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31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4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1:4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5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87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6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7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6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5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5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5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四十人次以下部分(≦4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3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47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四十人次,但在六十人次以下部分(41-6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5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41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六十人次,但在八十人次以下部分(61-8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9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25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八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81-150)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 300 2015/2/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1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21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0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6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8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4007C 精神科日間住院治療費(日間半天)-成人 357 2008/9/1 2910/12/31 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精神醫療院所(科)評鑑合格且辦理日間住院業務者申報。
0016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0) 53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70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1A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1.就診人次在合理量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83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 (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3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 (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83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4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483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7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5.金門馬祖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26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1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71-150) 16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2018A 新生兒中重度住院診察費(天) 652 2013/1/1 2910/12/31 本項非兒童加成項目。
0017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5.金門馬祖地區:(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05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1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71-150) 190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21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71-150) 41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0178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332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2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2)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50) 145 2009/1/1 2910/12/31 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因註內容過多無法容納,請詳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05209A 門診藥事服務費-慢性病處方給藥28天以上 75 2016/4/1 2910/12/31
00179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4)開具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31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0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1.醫院(5)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50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00181B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 -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45) 1.醫院(6)開具連續二次以上調劑,而且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之慢性病連續處方並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28 2016/4/1 2910/12/31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或未開處方者,不得申報藥事服務費。2.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者,得另申報門診藥事服務費。3.偏遠地區因所在地無特約藥局,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得比照處方箋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申報。4.基層院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5.基層院所精神科每月看診日數計算方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不足二十五日(不含二十五日),應以日計;每月實際看診日數二十五日以上者(含二十五日),得以當月全月日數計。通則12:3歲(含)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