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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data_id GIP_102917215
post_date 2015-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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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公告本市內湖區港墘路(環山路2段-堤頂大道2段)路邊停車格,自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news_content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43425300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港墘路(環山路2段-堤頂大道2段)路邊停車格,自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內湖區港墘路(環山路2段-堤頂大道2段)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一般小型車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3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二)星期六一般小型車採丁種計次費率計費,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裝卸貨停車格位採戊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start_date 2015-04-25 17:35:00
end_date 2015-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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