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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tNam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ata_id GIP_104432861
post_date 2015-05-12 00:00:00
news_from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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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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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市有餘裕空間提供社福團體辦公室使用申請案
news_content 壹、申請資格: 一、經內政部、衛福部或本局等立案之社會福利非營利法人團體,並於本市提供服務者。 二、組織及財務健全,且無自有建築物者。 三、組織章程所載服務宗旨及任務,與社會救助、身心障礙、老人、兒童、少年、婦女福利、社區發展等及社會福利服務有關者。 貳、申請方式: 一、請詳閱申請須知第陸點,並應於104年5月20日星期三前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企劃科林艾錚小姐收」,信封封面請註明「社福團體辦公室使用申請案」,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另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採申請使用之方式辦理者,於同意提供使用前,遇有他人申請使用同一房地時,本局則先請申請人協商之。協商不成,應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參、所需申請書表,請逕由本局網站下載。聯絡人企劃科林艾錚,電話:27208889轉分機1630。 肆、場地參觀時間:10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下午(例假日除外),本場地目前有單位使用中,倘有需要查看現場者,請自行前往。 伍、資格審查 一、由本局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申請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則另函通知及於本局網頁公告。 二、經核准使用者,應於接到通知後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至本局辦理簽約事宜,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三年內不得提出使用申請。
start_date 2015-05-13 1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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