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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9-06-04 |
報紙 | 聯合晚報 |
版號 | A18 |
刊名 | 生活 |
編譯 |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
標題 | 交通罰單7月起可分18期每期最低繳納金額從1000元降為500元,如因經濟情況困難,仍無法按期繳納,還可申請延期繳納,但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個月。 |
內文 | 考量景氣低迷,為了減輕民眾負擔,交通部今天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預計從7月開始,交通罰單分期繳納從現行的12期放寬為18期,每期應繳納金額也從1000元降低為500元,若因故無法按期繳納,還可以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