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使用執照 | 104使字第0006號 |
使照資訊 | https://github.com/ronnywang/tpe-building-license/blob/master/104/104%E4%BD%BF%E5%AD%97%E7%AC%AC0006%E8%99%9F.json |
建築執照 | |
建照資訊 | |
發照日期 | 1040108 |
設計人 | 白省三(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監造人 | 白省三(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承造人 | 林志聖(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建築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1號 |
使照注意事項 | 6.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開放空間面積6507.1平方公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8320.58平方公尺,已在合作金庫銀行開戶存入:廣場式開放空間基金$27,935,935元,挑空室內開放空間基金$13,386,353元。 四.有關本案核准之立面、地面層廣場式開放空間及挑空室內開放空間之設計內容,涉及容積獎勵事宜,後續若有任何設計變更,需提陳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討論。 一.本案適用臺北好好看系列1開放空間容積獎勵,開放空間應確實供公共使用。 三.產權移轉時應交代說明本案適用臺北好好看系列1開放空間容積獎勵,開放空間應確實供公共使用,及完整交代維護義務,且將臺北好好看系列1開放空間維護執行計畫書移交。 一.於規約草約內容記載本案適用臺北好好看系列1開放空間容積獎勵,開放空間應確實供公共使用, 與起造人已提撥管理維護基金供該空間之維護管理事宜。 |
建照注意事項 |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辦理。 四、有關本案核准之立面、地面層廣場式開放空間及挑空室內開放空間之設計內容,涉及容積獎勵事宜,後續若有任何設計變更,需提陳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