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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064
姓名 謝小球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9/3/24
籍貫 湖南,衡陽市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2080
年齡 52
職業 無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匪密令同案被告段徽楷來台策動段澐陣前起義,並囑段澐之兄段復為匪蒐集情報,其時謝小球適亦另受匪幹謝晉之派來台策動段澐,遂函請段澐設法入境,段徽楷、謝小球來台後,先後匿居段澐、段復家中,並將為匪任務告知,並由段徽楷以段澐、段復均以允諾附匪之事,函告戴匪石渠,惟因郵電檢查,延未寄發。迨41年春間,段澐發覺已被注意監視,乃與段復商議,囑令段徽楷偽向保密局投案自首,仍將段澐、段復、謝小球等之叛亂罪行,予以隱瞞,繼續為匪工作。
確定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