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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064 |
姓名 | 謝小球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19/3/24 |
籍貫 | 湖南,衡陽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2080 |
年齡 | 52 |
職業 | 無業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匪密令同案被告段徽楷來台策動段澐陣前起義,並囑段澐之兄段復為匪蒐集情報,其時謝小球適亦另受匪幹謝晉之派來台策動段澐,遂函請段澐設法入境,段徽楷、謝小球來台後,先後匿居段澐、段復家中,並將為匪任務告知,並由段徽楷以段澐、段復均以允諾附匪之事,函告戴匪石渠,惟因郵電檢查,延未寄發。迨41年春間,段澐發覺已被注意監視,乃與段復商議,囑令段徽楷偽向保密局投案自首,仍將段澐、段復、謝小球等之叛亂罪行,予以隱瞞,繼續為匪工作。 |
確定刑期 |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執行刑期 | 死刑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