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PRID 1108
姓名 張金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5/7/7
籍貫 台灣,苗栗縣
教育程度 小學
註1
案號 52130
年齡 29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張金對經自首份子黃阿田吸收加入匪黨後,又吸收被告張金增、張金城、林淼榮等參加,其於參加匪黨後又從事吸收他人參加,為匪黨擴充組織,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達於著手實行之階段。
確定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