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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2313 |
姓名 | 曾阿銀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1/12/23 |
籍貫 | 福建,惠安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2214 |
年齡 | 33 |
職業 | 基隆集友漁業公司漁船船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被告既不能提出確切證據以證明其來台已備具合法手續其為非法入境可以斷言查被告自白潛來台灣就其所供各節以及陳國楨等之證言綜合觀察雖不能積極證明其有參加叛亂之組織或為匪工作之罪行但其思想受有匪化毒素而且行跡詭異無可諱言惟情節尚非重大認有施以感化之必要應予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執行刑期 | 感化2年6月0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入仁教所 1954/12/13:1957/6/13離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