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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253 |
姓名 | 李在安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3/9/21 |
籍貫 | 台灣,彰化縣 |
教育程度 | 高中 |
註1 | |
案號 | 53040 |
年齡 | 30 |
職業 | 台灣大學法學院職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同案被告李上甲於41年10月間,命另案匪徒汪枝囑李在安設法供給金錢,並轉通知其弟李書勳、李聰禮依約往晤,該李在安除供給新台幣90元,親往會晤外,並通知李書勳、李聰禮會晤李上甲,參加匪綠幫革命團。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15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