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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3198
姓名 詹樹人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籍貫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99099
年齡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劉觀彬、詹樹人(均另案處理)亦一致結證:「民國卅四年間,我在永安體師讀書時,匪黨份子張鴻生曾告訴我,潘金耀是我們共黨同志,事後,我曾與潘金耀相互表明黨身份。」
確定刑期
執行刑期
涉案關係人 潘金耀
註2 78021,(67)諫判字第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