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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349
姓名 王新德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3/8/5
籍貫 台灣,台南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4010
年齡 21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池仁致、鍾茂春、王新德、李顯章及李顯玉等人或係朋友或係同胞兄弟,39年春,渠等共議收容劉光典、王耀東2人,先後匿居李顯章、李顯玉家,復輾轉介至王新德處達3年餘,前開事實業據該被告等與劉光典、王耀東、胡滄霖供詞互相參證屬實,雖該王新德曾藏匿叛徒3年餘屬於被動,然彼等事先共同謀議,均有犯意聯絡,應負共同藏匿叛徒之罪責。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