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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411 |
姓名 | 張瑞風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6/3/25 |
籍貫 | 台灣,台北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4050 |
年齡 | 29 |
職業 | 土城鄉公所幹事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張瑞風於40年初至同年5月,常於其兄張瑞鐘家,遇張匪潮賢、簡匪錫煌等,聽其反動言論,因而明知張、簡均係匪諜,非特未予舉發,且於40年5月,將土城鄉公所之油印機借與簡匪錫煌,便利其翻印匪書「論人民民主專政」,以供反動教育宣傳之用,自應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及幫助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分論並罰。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7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