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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419
姓名 林兆鑅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8/1/15
籍貫 台灣,高雄縣
教育程度 高中
註1
案號 54060
年齡 27
職業 第一商業銀行辦事員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同案被告莊水清經已決叛徒朱子慧吸收加入「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嗣以反動書籍「大眾哲學」、「經濟學入門」、「觀察」、「時與文」等交由方振淵、林兆鑅閱讀,又介紹匪幹林0d70d7與方振淵、林兆鑅相識,灌輸匪幫謬論,勸誘其加入匪黨,遭婉拒後,更介紹朱匪向方、林說服,但無效果。方振淵、林兆鑅明知莊水清為匪幫份子,迄未告密檢舉,自應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科處;且查渠等曾受匪幹朱子慧等屢次反動宣傳、閱讀匪書刊,其思想顯不純正,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7年,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執行刑期 徒刑7年6月10日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