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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427
姓名 李新實在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4/3/19
籍貫 台灣,雲林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4090
年齡 41
職業 二崙鄉公所幹事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李新實在於38年秋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閱讀反動刊物。被告於本部偵審中雖堅詞否認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僅供認曾閱讀匪書。惟既於雲林縣警察局、台灣省警務處及本部保安處調查時供認經鍾心寬吸收加入匪黨不諱,並據鍾心寬當庭指證確鑿,自不容任意狡辯。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論處。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12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