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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453
姓名 林朝川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8/5/7
籍貫 台灣,高雄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5020
年齡 38
職業 台灣電力公司旗山變電所技工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林朝川於42年3、4月間,在其家經林三合吸收參加叛亂組織後,即介紹林三合與蔡點認識,乃由林三合於同年5月下旬,率同陳本江等5人藏匿蔡點家5、6個月,予以掩護,從事叛亂,並與陳本江等聯絡工作1次。被告林朝川等對上開事實,業在保密局供認不諱,核與自首分子陳本江、林三合、林素月在該局自首時所證相合,並經本部傳訊該自首分子陳本江、林三合、林素月、陳銀、張棟柱5人到庭結證屬實。雖被告等在本部矢口否認參加叛亂組織,辯稱在保密局之口供係刑求所致,實無其事。
確定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