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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454 |
姓名 | 陳子西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18/4/16 |
籍貫 | 台灣,高雄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5020 |
年齡 | 38 |
職業 | 高雄縣政府科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吳居得另於42年9、10月間持陳本江之函,對陳子西說明陳本江、林三合係奉匪幫之命潛台工作者,因經濟困難勸陳子西幫助,陳子西因而先後3次共計新台幣420元交由吳居得,轉交陳本江、林三合等使用。吳居得又介紹莊水勝交由林三合連絡及協助匪徒經濟等工作。被告陳子西、楊丁瑞對於被訴事實均堅不承認。被告陳子西並辯稱:「吳居得拿了陳大川(即陳本江)借錢的條子,錢420元是吳居得拿去轉交的,不知陳本江之身分」。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12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