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PRID 1454
姓名 陳子西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8/4/16
籍貫 台灣,高雄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5020
年齡 38
職業 高雄縣政府科員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吳居得另於42年9、10月間持陳本江之函,對陳子西說明陳本江、林三合係奉匪幫之命潛台工作者,因經濟困難勸陳子西幫助,陳子西因而先後3次共計新台幣420元交由吳居得,轉交陳本江、林三合等使用。吳居得又介紹莊水勝交由林三合連絡及協助匪徒經濟等工作。被告陳子西、楊丁瑞對於被訴事實均堅不承認。被告陳子西並辯稱:「吳居得拿了陳大川(即陳本江)借錢的條子,錢420元是吳居得拿去轉交的,不知陳本江之身分」。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12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