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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471
姓名 劉子英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07/3/23
籍貫 河北,北平市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60005
年齡 54
職業 國史館荐任一階一級秘書/中日文化經濟協會幹事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劉子英於38年3月充監察院秘書,南京緊急,該院疏遷時,任該院南京留守辦事處主任,負責保管財產,匪據南京後,即與匪聯絡,被匪派為保管員,按月發給待遇及參加研習所謂「新民主主義」,其間又為舊同事即現任監察院秘書丁正昇向匪聲請領得還鄉費偽幣二千五百元,及為現任該院科員李方盛簽署證明,向匪南京市軍管會政務接管委員會行政司法部換領還鄉轉業證明,於同年底將該院財產交予匪野戰軍醫院。39年2月間,傅匪學文派其來台,相機宣傳匪政寬和,兵力?大,即將解放台灣並令面告雷震,促其為「人民立功」於是透過南京市委會發給路條及路費偽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財產。
執行刑期 有期徒刑11年1月23日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