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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472 |
姓名 | 雷 震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897/5/26 |
籍貫 | 浙江,長興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0005 |
年齡 | 54 |
職業 | 國民大會代表/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雷震係邵力子之僚屬,與邵力子、傅學文夫妻常相過從。38年4月間,匪據南京後,被匪指定為保管員,同時研習「新民主主義」書刊,改造思想。39年2月間,接受傅匪派遣來台宣傳匪政寬和,兵力?大,即將解放台灣,並策反雷震為「人民立功」等任務。匪王續曾抵台,將傅匪在京情況,及所交為匪工作任務,密告雷震,並誇張大陸匪情,勸雷為人民立功,雷震未予告密檢舉。45年後,雷震以言論自由,闡揚民主為藉口,在自由中國半月刊刊行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