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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473 |
姓名 | 馬之驌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3/2/22 |
籍貫 | 河北,灤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0005 |
年齡 | 38 |
職業 | 四十九年度覆高淦字第六十一號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於共匪竊據北平後,報名匪南下工作團,嗣請求改派城市工作,是其與匪勾結實出於自己意思,無猝遇危難可言。又被告至政府地區後,?未據自動向治安機關自首,或接受政府迭次號召匪諜自首及附匪份子登記,38年6月間被拘後,治安機關訊其有無匪?交付任務,被告從未承認,顯然意在便利隱匿匪諜身份,潛伏待機活動,其犯行實自接受匪命之日起至被捕時止,應認繼續存在,並未中斷,惟查聲請人來台後尚無其他不法活動,其接受匪?交付任務,係在求學時代。見識不深,業經原審調查明確,核其情節,尚屬輕微,認以交付感化為適當。 |
確定刑期 | 感化 |
執行刑期 | 感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