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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473
姓名 馬之驌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3/2/22
籍貫 河北,灤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60005
年齡 38
職業 四十九年度覆高淦字第六十一號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於共匪竊據北平後,報名匪南下工作團,嗣請求改派城市工作,是其與匪勾結實出於自己意思,無猝遇危難可言。又被告至政府地區後,?未據自動向治安機關自首,或接受政府迭次號召匪諜自首及附匪份子登記,38年6月間被拘後,治安機關訊其有無匪?交付任務,被告從未承認,顯然意在便利隱匿匪諜身份,潛伏待機活動,其犯行實自接受匪命之日起至被捕時止,應認繼續存在,並未中斷,惟查聲請人來台後尚無其他不法活動,其接受匪?交付任務,係在求學時代。見識不深,業經原審調查明確,核其情節,尚屬輕微,認以交付感化為適當。
確定刑期 感化
執行刑期 感3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