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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512 |
姓名 | 詹益仁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7/8/3 |
籍貫 | 台灣,雲林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1010 |
年齡 | 37 |
職業 | 商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詹益仁於民國49年底與張茂鐘萌叛亂意念,圖以武力推翻政府,邀林東鏗參與共謀,即以詹益仁經營之雲林縣虎尾鎮國際照相?為從事叛亂活動之中心,進行爭取黨羽。分別以政治腐敗,官吏貪污,人民生活困難,非推翻政府,無法改善等謬論,向黃樹琳、李慶斌、陳金星、張世欽、陳火城、沈坤、王戊己等遊說,並邀約參加。詹益仁為副,兼負責後勤。並爭取一○七四部隊第二營第六連上等兵陳庚辛、林江波加入。50年元月間並爭取蘇東啟加入領導。多次開會討論叛亂事宜,並提議先?虎尾糖廠駐廠保警槍械。並吸收廖景星加入。 |
確定刑期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