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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557 |
姓名 | 顏錦福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7/3/2 |
籍貫 | 台灣,嘉義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61010 |
年齡 | 26 |
職業 | 師範大學學生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顏錦福因家境清寒,藉詞意圖推翻政府,向同學許錦亭等勸募活動經費,實則移供家庭生活之用,許錦亭遂將顏錦福準備推翻政府之事告知李志元,李志元以之轉告蘇東啟,蘇東啟於50年8月邀顏錦福,詢其對推翻政府之作法,顏錦福告以利用選舉奪取政權,並謂已儲蓄活動費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蘇東啟認為太慢,囑將所蓄之經費,撥出新台幣五千元,以作向軍中宣傳,爭取台籍戰士之活動費,顏錦福佯允考慮,對蘇之叛亂,亦未告密檢舉。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4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