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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557
姓名 顏錦福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7/3/2
籍貫 台灣,嘉義縣
教育程度 大學
註1
案號 61010
年齡 26
職業 師範大學學生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顏錦福因家境清寒,藉詞意圖推翻政府,向同學許錦亭等勸募活動經費,實則移供家庭生活之用,許錦亭遂將顏錦福準備推翻政府之事告知李志元,李志元以之轉告蘇東啟,蘇東啟於50年8月邀顏錦福,詢其對推翻政府之作法,顏錦福告以利用選舉奪取政權,並謂已儲蓄活動費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蘇東啟認為太慢,囑將所蓄之經費,撥出新台幣五千元,以作向軍中宣傳,爭取台籍戰士之活動費,顏錦福佯允考慮,對蘇之叛亂,亦未告密檢舉。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2年
執行刑期 有期徒刑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4日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