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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572 |
姓名 | 方鳳揚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
籍貫 | 浙江,仙居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1050 |
年齡 | 33 |
職業 | 溪尾國校教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四十三年間方鳳揚因無法謀得固定職業,懷恨政府,乃意圖成立秘密組織,進行?覆工作,首晤余傑超、柯旗化,將籌組組織意見相告,旋又因孫以蒼訪余傑超謀事,又與孫以蒼謀議,并自行撰其計劃將該組織定名為「台灣共產黨」(以下簡稱台共)及將台灣劃分為南、北、中、高四區,假定台北區由孫以蒼負責,兼任保防,台中區由方鳳揚負責,兼任組織,台南區由余傑超負責,兼任宣傳,柯旗化負責高雄區,并為總負責人 |
確定刑期 | 14年 |
執行刑期 |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