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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633 |
姓名 | 謝聰敏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4/5/2 |
籍貫 | 台灣,彰化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71040 |
年齡 | 41 |
職業 | 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59年9月,謝聰敏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劉辰旦放置,於10月12日下午6時50分引爆。60年2月5日台北美國銀行放置之爆裂物亦於9時40分引爆。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9年9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6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執行刑期 | 徒刑6年6月。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