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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635
姓名 魏廷朝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6/3/27
籍貫 台灣,桃園縣
教育程度 大學
註1
案號 64010
年齡 28
職業 中央研究院臨時助理員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53年4、5月間,謝聰敏主張先用文字表達其政治主張,意圖煽惑社會各界人士群起響應,以達其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目的,當獲彭明敏、魏廷朝之贊同。六月間,謝聰敏草擬文稿,分別與魏廷朝、彭明敏商定組織名稱用「台灣自救運動聯盟」,文告名「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標誌用「台灣地圖」圖型。8月間,謝聰敏擬就文稿,分八節約七千餘言,經魏廷朝、彭明敏修正同意定稿後,由謝聰敏負責付印。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8年,禠奪公權4年,「台灣自救運動宣言」9686張,「宣言」稿二份,標題初號鉛字6個,頭號鉛
執行刑期 徒刑4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