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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635 |
姓名 | 魏廷朝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6/3/27 |
籍貫 | 台灣,桃園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71040 |
年齡 | 35 |
職業 | 中央圖書供應社編輯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彭明敏於58年12月28日夜,邀約謝聰敏、魏廷朝在台北市聚會,指示謝等從事破壞活動,謝即常將國內叛亂活動狀況及有關資料轉交彭明敏運用、魏廷朝為達宣傳目的,設計「一個台灣,一個中國,彭明敏?躬」反?賀年卡一份交林順益印製散發。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
執行刑期 | 徒刑8年6月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