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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635 |
姓名 | 魏廷朝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6/3/27 |
籍貫 | 台灣,桃園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80031 |
年齡 | 43 |
職業 | 雜誌社編輯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黃信介等人共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研擬奪權計劃,以美麗島雜誌社為掩護,藉舉辦群眾集會、演講、遊行、示威等活動,挑撥是非,分化團結,製造事端,期以逐步實施其叛亂計劃,此項犯罪意圖雖為魏廷朝等28人所不知,惟魏廷朝充任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對於該雜誌社舉辦之集會,由單純演講而節節升高,已呈現暴力之傾向有所認識,仍經高雄服務處張美貞電邀參加集會,並轉告黃俊民參加及派人支援,10日下午6時許抵達高雄服務處,參加遊行,於新興警察分局前,知施明德、姚嘉文進入該分局要脅軍警首長允准群眾遊行,竟在蔡有全帶領之下,高呼口號。 |
確定刑期 | 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4年7月14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