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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648
姓名 顏尹謨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40/7/1
籍貫 台灣,彰化縣
教育程度 大學
註1
案號 67010
年齡 30
職業 學生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顏尹謨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顏尹謨於55年2月29日收到「謹告台灣同胞」宣傳小冊,由顏尹謨仿其內容,以「台灣獨立聯合陣?行動委員會」名義,草擬〝六六三一六〞傳單,主張推翻政府,成立「台灣共和國」。並印發鼓動「台灣獨立推翻政府」傳單,並表示負責經費。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後黃華草擬組織系統表及宣言,囑顏尹謨默記。顏尹謨於55年12月到日本,與「台獨」份子辜寬敏等過從甚密。並與與「台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執行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