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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649 |
姓名 | 吳文就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5/6/7 |
籍貫 | 台灣,雲林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67010 |
年齡 | 35 |
職業 | 斗六電信局技術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吳文就於53年4月前後與林水泉等因不滿現實,圖謀「台灣獨立」。並於55年3月15日,與呂國民、顏尹謨散發〝六六三一六〞獨立鬥爭決戰書及〝六六三一六〞三不三唯宣言。55年11月12日,受張明彰邀約秘密集會,以競選為名,而以從事台灣獨立為目的,決議組織名稱為「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並商討購買炸彈,暗殺政府官員及炸毀重要建築物等問題。同年12月4日秘密集會召開第二次會議,通過組織系統表及分配工作。56年元月2日舉行第三次會議,通過所謂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定憲法,成立國會之組織大綱及誓詞,並分別舉行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8年4月3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