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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703
姓名 李政一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41/12/9
籍貫 台灣,台南縣
教育程度
註1 即李一義。
案號 71040
年齡 34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彭明敏脫逃後託人攜帶叛亂費用美金3250元,及「顛覆工具使用法」乙冊,轉交謝聰敏,謝則將該書交李政一閱讀,59年3月,謝受彭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9年,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6年
涉案關係人 謝聰敏
註2 即李一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