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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706
姓名 詹重雄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43/2/2
籍貫 台灣,台北市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71040
年齡 32
職業 台北市自來水廠助理技工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59年3月,謝聰敏受彭明敏函囑,轉示李政一積極網羅吳忠信、郭榮文、劉辰旦等人。59年9月,謝接獲彭明敏來信指示,爆炸美國在台機構,以擾亂治安,破壞中美友誼,李政一即於59年9月底,邀集劉辰旦、郭榮文、吳忠信等共同商討爆炸事宜,決定以台南美國新聞處為目標,由劉辰旦覓取炸藥,吳忠信負責裝置郭榮文負責放置。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8年6月,禠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5年8月,禠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
執行刑期 徒刑5年8月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