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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16 |
姓名 | 李慧宗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49/10/25 |
籍貫 | 福建,莆田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2050 |
年齡 | 23 |
職業 | 私立逢甲學院學生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蔡俊軍於48年起,經常收聽匪播,閱讀匪黨書刊,致思想傾匪;59年11月22日蔡俊軍召集吳榮元等藉露營為名,在台南縣烏山頭集會,會中倡議成立「成大共產黨」;61年1月間吳榮元在高雄煉油廠吸收李慧宗參與活動,同月30日在高雄市興華路七十四之二號四樓陽台,由吳榮元邀集李慧宗等人聚會,決議分區發展組織,中區以李慧宗為負責人。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期 | 感化教育2年9月20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