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PRID | 1749 |
姓名 | 黃麗華 |
性別 | 女 |
出生年月日 | 1957/8/5 |
籍貫 | 台灣,台南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4040 |
年齡 | 17 |
職業 | 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黃麗華於62年10月30日,在台南市中山公園用黑色鉛筆,在八開圖畫紙上塗畫花木、人像等,並於正反面夾雜書寫:「毛澤東為人民福利,命令推行人民公會,崇敬毛澤東主席,打倒中華,火燒台灣島」,「為人民福利打倒蔣XX,崇敬毛澤東」等反動字句,同年11月1日,以限時信郵寄台南市長張麗堂。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期 | 感化教育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