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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763
姓名 白雅燦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45/1/8
籍貫 台灣,彰化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75010
年齡 30
職業 代書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白雅燦於民國53年在大學讀書時期,與叛徒顏尹謨、彭╳╳常相過從,適因參加高考未被錄取,受顏趁機挑撥,灌輸其叛亂思想,因而萌?覆政府之犯意,於64年5至9月間,撰寫「政治主張」「我的政見」「開場白」等叛亂文件,內容妄謂: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為非法國會應予解散,並胡言反攻無望,台灣軍事反攻大陸政策結束,應准許收聽匪播等有利叛徒言論。同年10月上旬,將上開各件,摘要寫成「聲明書」一種,極盡其挑撥分化國人團結,煽動全民違抗政府法令,並主張召請彭╳╳返台共建叛亂政權,將該「聲明書」交周彬文印妥四萬五千份,於同年
確定刑期 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聲明書」原件一份,鉛印件四萬五千
執行刑期 徒刑12年6月1日
涉案關係人 顏尹謨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