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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63 |
姓名 | 白雅燦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45/1/8 |
籍貫 | 台灣,彰化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5010 |
年齡 | 30 |
職業 | 代書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白雅燦於民國53年在大學讀書時期,與叛徒顏尹謨、彭╳╳常相過從,適因參加高考未被錄取,受顏趁機挑撥,灌輸其叛亂思想,因而萌?覆政府之犯意,於64年5至9月間,撰寫「政治主張」「我的政見」「開場白」等叛亂文件,內容妄謂:立法院、監察院、國民大會為非法國會應予解散,並胡言反攻無望,台灣軍事反攻大陸政策結束,應准許收聽匪播等有利叛徒言論。同年10月上旬,將上開各件,摘要寫成「聲明書」一種,極盡其挑撥分化國人團結,煽動全民違抗政府法令,並主張召請彭╳╳返台共建叛亂政權,將該「聲明書」交周彬文印妥四萬五千份,於同年 |
確定刑期 | 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聲明書」原件一份,鉛印件四萬五千 |
執行刑期 | 徒刑12年6月1日 |
涉案關係人 | 顏尹謨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