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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67 |
姓名 | 陳明忠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9/1/2 |
籍貫 | 台灣,高雄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6020 |
年齡 | 47 |
職業 | 東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副廠長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陳明忠於49年刑滿出獄後,仍極嚮往與共匪復聯,乃首先勾聯日共分子金╳╳,金交予「人民的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等書,資為研究叛亂方法之張本,閱後著為筆記,並竊聽匪播,製成錄音帶,供宣傳之用,63年秋,藉經商赴日,由金╳╳介紹匪幫統戰部駐日統戰匪幹劉╳╳,告以台灣即將解放,而早期返大陸之台籍人士,已無影響力,不宜任高職,須要起用目前在台灣較有影響力之人士,並提示所謂有影響力人士之5人名單,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0年9月6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