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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83 |
姓名 | 余素貞 |
性別 | 女 |
出生年月日 | 1942/6/9 |
籍貫 | 台灣,高雄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8020 |
年齡 | 37 |
職業 | 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吳春發於65年間,因逃避詐欺罪刑責,偕余素貞匿居日本,認識中共駐日使?人員張XX,受張指示以「台獨」面貌出現,成立叛亂組織,俾易對我進行顛覆活動,並誘以「解放軍副司令員」一職,及允予美金五萬元作安家費,吳春發乃於67年2月,在東京成立「台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組織,定國號為「台灣自由民國」,以藍、紅、綠三色橫條為國旗,玫瑰花為國花,並易名「吳泰安」,自任「主席」。同年3月1日,在張XX等指使下,以「主席吳泰安」名義,致函匪酋華XX,表示「台灣如由人民解放軍去擔當解放工作,在國際上不免發生種種障礙與批評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8年8月5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76年5月30日核准假釋,(76)珠裁字第0043號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