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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87 |
姓名 | 姚嘉文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8/6/15 |
籍貫 | 台灣,彰化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80030 |
年齡 | 42 |
職業 | 律師,美麗島雜誌社發行管理人及基金會主任委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姚嘉文、林義雄、張俊宏等,分別受叛國分子彭明敏、郭雨新、張金策、黃華等台獨思想之影響,且有叛國意圖;又姚嘉文於61年在美期間,復受海外叛國分子陳都、石清正等感染,加深其台獨叛亂意圖,林義雄更曾公開發表「以力對力,以暴對暴」之暴力主張。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獲案之反動廣告傳單影本等物( |
執行刑期 | 徒刑7年1月8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