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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792 |
姓名 | 陳 菊 |
性別 | 女 |
出生年月日 | 1950/6/10 |
籍貫 | 台灣,宜蘭縣 |
教育程度 | 專科 |
註1 | |
案號 | 80030 |
年齡 | 30 |
職業 | 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副處長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陳菊早歲擔任郭雨新之秘書,思想即受感染,郭出國後,仍受其指使,並為其蒐集所需資料;68年6月,復以觀光名義赴美國、日本,與叛國分子張燦鍙、張金策,黃有仁,陳都等勾結,主張以暴力推翻政府,促成台灣獨立,並於返台後,收受黃有仁託日人多喜彥次郎,轉交日幣三十萬元及我軍校畢業生名?乙本,企圖向軍中滲透,並允調查海外對台廣播頻率收聽效果轉知黃逆,俾供國外叛國組織對國內進行宣傳。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禠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獲案之反動廣告傳單影本等物( |
執行刑期 | 徒刑6年1月22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