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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811 |
姓名 | 韓若春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4/9/27 |
籍貫 | 浙江,平陽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0040 |
年齡 | 41 |
職業 | 商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47年籍詞政府貪污無能,只有澈底推翻政府,國家才有前途圖結合軍中下級幹部退役軍人以武力奪取政權,48年4月、6月、8月及49年2月四度函邀雷正彬在其住它商討叛亂計劃,并囑雷正彬吸收志同道合者參加,47年國慶日在其北投住宅與周祖榮商討叛亂計劃,并命控制戰車部隊,以為事變資本,48年春及同年夏在北投松山向李及芳談及叛亂計劃及囑其吸收宋志義參加未果,同年11月利用其女彌月,與周祖榮、劉光夏等座談,商討發展組織;於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羈押中,歐傷警衛顧麒麟,企圖脫逃。 |
確定刑期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沒收財產。 |
執行刑期 | 死刑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