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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816 |
姓名 | 李世傑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18/1/8 |
籍貫 | 福建,惠安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0110 |
年齡 | 55 |
職業 |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簡任五級副處長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李世傑於民國26年在廈門參加左傾詩人蒲 風所主持之「詩歌座談會」,結識劉角夫、童晴嵐。27年元月,經童晴嵐吸收參加匪黨。2月任教福建蘭安高山小學,主持匪「高山小組」。同年夏,加入匪「民先隊」。31年7月持江茂夫函至永安,結識姚勇來、沈嫄璋組織「文教小組」。38年李世傑接受童晴嵐交付,從事影響輿論,及連絡失散之匪黨份子等任務來台,姚勇來即邀李世傑參加該「新聞工作委員會」。47年路世坤涉嫌叛亂被捕,李世傑承蔣海溶命,偽造有利於路之情報,囑汪呈標抄呈,企圖影響路案之處理。同年國家安全局據報黃毅辛涉嫌叛亂,交調 |
確定刑期 | 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19年11月25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即李浪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