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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817 |
姓名 | 莊寬裕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3/2/5 |
籍貫 | 台灣,台中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2100 |
年齡 | 31 |
職業 | 私立新生商業職業補習學校教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莊寬裕於36年「二二八」事件後,即懷怨恨政府之心,於49年間先後邀集李森榮、陳再福(另案處理)廖福聲(另案處理)及陳再福住宅談論「台灣獨立」問題。主張響應廖逆文毅。推翻政府。莊寬裕並於同年8月間在報紙上寫「獻身在台灣解放民族運動」等字。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即蔡寬裕,與林天庶同判決字號不同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