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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829
姓名 蔡有全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51/8/1
籍貫 台灣,高雄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80031
年齡 29
職業 傳教士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68年12月10日黃信介等計劃藉國際人權日機會,以爭取人權為名,在高雄市聚眾集會。蔡有全係美麗島雜誌社經理部秘書,明知10日之集會,勢必與憲警衝突,發生暴動,仍於該日身披彩帶名條手持火把,參加遊行,復在指揮車上充任施明德聯絡員,並於施明德進入新興警察分局脅迫治安首長時,在指揮車上與之呼應,鼓動群眾反政府情緒。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4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4年7月29日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