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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829 |
姓名 | 蔡有全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51/8/1 |
籍貫 | 台灣,高雄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80031 |
年齡 | 29 |
職業 | 傳教士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68年12月10日黃信介等計劃藉國際人權日機會,以爭取人權為名,在高雄市聚眾集會。蔡有全係美麗島雜誌社經理部秘書,明知10日之集會,勢必與憲警衝突,發生暴動,仍於該日身披彩帶名條手持火把,參加遊行,復在指揮車上充任施明德聯絡員,並於施明德進入新興警察分局脅迫治安首長時,在指揮車上與之呼應,鼓動群眾反政府情緒。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5年,禠奪公權4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4年7月29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