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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829 |
姓名 | 蔡有全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51/8/1 |
籍貫 | 台灣,高雄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87010 |
年齡 | 37 |
職業 | 傳教士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蔡有全於76年8月30日在國賓大飯店召開成立「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總會」大會,被推舉為主席,當進行討論該會章程草案至第3條時,會員許曹德提議將該條第2項改為「臺灣應該獨立」,蔡有全亦有此意向,附和其意而將之交付討論,經表決通過將「臺灣應該獨立」列入該會章程,作為全體會員之行動綱領,會後隨即發表「……台灣政治受難者…聯合40年來,老中青三代的苦難志友,挺身而出再出發……以期展開臺灣新民族自立自救運動,而達到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之成立宣言,同日晚上7時10分許,該會在台北市金華女子國民中學操場舉行同歡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1年,禠奪公權5年,減處有期徒刑7年4月,禠奪公權3年4月。 |
執行刑期 | 執行徒刑2年7月9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