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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950
姓名 李 陳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7/1/15
籍貫 台灣,桃園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587
年齡 26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同案被告邱木舜於39年10月間,介紹李 陳參加叛亂組織,經常開會討論匪軍登陸協助作戰及破壞交通通訊等情,業據被告李 陳供認不諱,核與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及偵查中所供情形相符,犯情明確,堪資認定,其於審理時雖不供承,惟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供認歷歷如繪,核與同案被告邱木舜供述情形相符,犯情至為明顯,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處。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執行刑期 徒刑12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