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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950 |
姓名 | 李 陳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7/1/15 |
籍貫 | 台灣,桃園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0587 |
年齡 | 26 |
職業 | 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同案被告邱木舜於39年10月間,介紹李 陳參加叛亂組織,經常開會討論匪軍登陸協助作戰及破壞交通通訊等情,業據被告李 陳供認不諱,核與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及偵查中所供情形相符,犯情明確,堪資認定,其於審理時雖不供承,惟其在桃園警察局刑警總隊供認歷歷如繪,核與同案被告邱木舜供述情形相符,犯情至為明顯,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處。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2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