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 value
PRID 1951
姓名 李 裁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0/6/19
籍貫 台灣,高雄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1011
年齡 22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李裁、楊振南均於37年7、8月間,以結拜兄弟方式,由匪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匪研究會,與在逃之匪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匪領導開會3次,討論時局及共匪解放台灣,歪曲375減租等問題; 被告李裁、楊振南、馬昆泰供認參與會議各情均筆錄在卷,核與解案原卷查報情形相符,罪證明確,查結拜會研究會等,均係匪黨外圍組織,上項小組會議雖屬教育性質,並非策劃叛亂行動之集會,但查該被告等既據供認參加組織屬實,並出席小會議,自均應依參加叛亂組織罪處斷。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