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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952 |
姓名 | 李文鈞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6/3/10 |
籍貫 | 福建,福州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5044 |
年齡 | 30 |
職業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汽車隊中士駕駛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李文鈞原係本部汽車隊中士駕駛,於44年間先後3次,在經理署廁所牆壁上,以香煙蒂、火柴桿書寫「○賊賣國集團」、「恐怖呀」、「殺○拔○」等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等情業據被告供認在卷,核與偵查所供相符,且有被告之自白書及其所寫「殺○拔○」之原文字跡可認,罪證確鑿,當堪認定,查經理署廁所乃公眾出入之場所,易為人見,被告所為,構成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5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